为进一步加强军训教学管理,根据教育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教体艺〔2019〕1号)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刚入校的新生应当参加该年级的军训。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提出缓训或者跟训。
第二条因病、因事请假超过7天(含7天)的,或者因身体原因当年无法训练的,应当申请缓训。缓训的学生应当参加次届学生军训,军训成绩合格后获得规定学分。
第三条因身体原因就读期间无法训练的,可以申请跟训Ⅱ。跟训期间,按照正常作息进行军训,接受除实操训练科目以外的军训科目学习教育。
第四条有残疾证的,或者因身体原因就读期间无法长时在户外训练的,可以申请跟训Ⅰ。跟训期间,可以不到训练场地参加实操训练科目,由学院做好军训科目学习教育管理工作。
第五条因参军入伍未参加军训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入学或者复学后可以申请军训免训。
第六条申请程序如下:
(一)申请缓训的,应当填写《122大阳城集团网站学生军训缓训(跟训)申请表》(一式两份),经所在学院的主管领导批准,报学校人民武装部审核同意。
(二)申请跟训的,应当填写《122大阳城集团网站学生军训缓训(跟训)申请表》(一式两份),附相关证件或者二甲以上医院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经所在学院的主管领导批准,报学校人民武装部审核同意。
(三)申请免训的,将入伍通知书和退役证复印件(打在一张A4之上,一式三份)提交到学校征兵工作站(清源水阁2楼-国防动员综合实践基地),经学校人民武装部审核,由学校教务处(矿业与煤炭学院教务科)批准。
第七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军训成绩,按照考试作弊处理。
第八条本规定由学校军训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2023年8月28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