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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实做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做到精准资助,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武装部)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本专科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 资助资金来源与用途

第三条本专科学生特殊困难补助从学校教育事业收入中按比例提取,并适时提高。

第四条 本专科学生特殊困难补助主要用于资助在册、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临时性、特殊性、突发性经济困难。主要用途包括:

(一)返乡补助: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寒假返乡;

(二)新生绿色通道入学补贴: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大学一年级新生;

(三)临时困难补助:用于资助突发重大疾病、意外事故、家庭变故等导致家庭经济情况严重恶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章 标准与条件

第五条 资助标准

(一)返乡补助标准:根据返乡路程的远近,给予100元至500元不等的补助;

(二)绿色通道入学补贴标准:补贴1000元住宿费,全校名额为100名左右;

(三)临时困难补助标准:以解决学生1-2个月基本生活费为原则,每人每次最高不超过2000元,原则上一学期只能申请一次。

第六条 申请条件

(一)返乡补助

申请学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新生绿色通道入学补助

通过“绿色通道”入学,且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大学一年级新生;

(三)临时困难补助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1.学生本人突发急重病症,治疗所需自付费用超过1万元,自付费用对其家庭造成巨大经济困难的;

2.父母或其监护人亡故、突发急重病症、丧失劳动能力等,导致其家庭经济出现临时困难的;

3.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家庭财产遭受巨大损失,造成其家庭临时性经济困难的;

4.大一新生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家庭遭遇突发变故,面临较大经济困难,报到入学受到影响的;

5.其他特殊情况一事一议。

第四章评选与管理

第七条 各学院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在每年9月份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

第八条学生申请特殊困难补助,由本人填写《122大阳城集团网站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班主任核实、学院审核并出具具体意见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并发放。

第九条班主任、辅导员应对获得特殊困难补助的学生进行跟踪辅导,密切关注学生及家庭情况,指导学生正确使用补助资金,帮助学生渡过难关。

第十条学生申请特殊困难补助过程中存在隐瞒关键事实、弄虚作假的,学校有权收回全部补助,并可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年以问卷调查、座谈调研等方式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合理规划下一年度经费预算,确保经费用于解决学生“急难愁盼”问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凡受到资助的学生应参加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的义务劳动,每学年不少于6小时。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武装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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